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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不容易,就不要在让她无理取闹了。但是,结果呢,却是她得寸进尺,以为人家好欺负,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女人心里有病,在她那个圈里,也许天天也是被人欺,导致她,碰见外卖小哥,就把外卖小哥想成了羊,自己想象成了狼,找找存在感,其实她啥也不是!
人善被人欺,都是欺软怕硬的主儿,这种人内心就是觉得我工作比你高,学历比你高就比你尊贵,我就可以欺负你,殊不知,这种人最可怜,自私自利,没有爱心,不善良,内心充满邪恶。
小哥应该还手,有证据证明你没错,不需要委屈求全。
小哥没还手是因为不想惹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工作,毕竟挣钱不易,希望他以后健康快乐。
感谢邀请!有个作家叫“莫言”,那是他才高八斗,思想深邃,不能说完道尽;有个外卖小哥,被欺负被打而不能言,那是因为社会中的套路和强权让他不能言。
什么套路?
第一,有钱我就牛,有势我就拽,有钱有势我就是王!
第二,我是网红我怕谁,我的粉丝唾沫淹死你,什么事情我都能办到,你个送餐的在我面前就是蝼蚁。
第三,这个社会就是分三六九等的,我就是高人一头,我是正宗血统,送外卖的,扫马路的,社会上一些“底层”的就应该受到践踏。
这三点我怎么寻思它们也是黑社会应该具备的标志…
所以,以外卖小哥为代表的老百姓之所以不敢说是由于这些黑恶思想和行为所致的。我替外卖小哥说一句话吧:扫黑除恶,必须从思想层面进行,这样我们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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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马云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马云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你见过王健林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王健林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你见过任正非打外卖员吗?没有。为啥?犯不着。
你见过外卖员打任正非吗?没有。为啥?够不着。
为啥保安打外卖员?保安那点地位,那点权利,他还能打谁?别说打马云打王健林打任正非,连普通业主,他也不一定敢打。而且,还整天受业主的气。咋办?在外卖员身上出气呀!
欺负和自己一样或者比自己弱的人,是这些人的劣根性。
仅此而已。
这个问题的第一句话是因生意纠纷,咱们先分折一下纠纷二字,纠份什么纠纷,与谁有纠份?根据这位嫌疑人的行为应该是和美团外买有纠纷,可能这位嫌疑人以前是干餐饮业的,才会与这种单位打交道,才会发生纠纷,本人估计,因个人力量斗不过大企业,所以积愤在胸,出此下策。
为啥这么说呢,这么做绝对是下下策,有说话叫,有话好好说,有什么纠纷可以通过组织,或者是法院来解决。不应采取此类嫁祸于人的伎俩,明眼人一看便知。
俗话说得好,千错不错孩子没错,这个无故的女孩被打,又算啥呢,那怕是该女孩是美团领导的孩子,那也不应被打,需知八岁的孩子非常的娇嫩,被打后容易受伤,特别是心灵会受到严重的创伤,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千万别自作聪明,以为假扮美团送餐员就可逃过法眼,免受法律治裁!这不可能,君不见,公安机关在大街小巷都按上了天眼,你将无处可逃!另外你想造成美团工作人员打小孩的假像,但事实是不以你的意志去转移的。
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也给咱们广大市民,条友提个醒,是个反面教材,以后咱们条友们碰上类式事情,首先要冷静,其次是找街道,找组织,实在不行上法院,康乐舅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总有讲理的地方,千万别做此类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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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该男子假扮美团外卖员无非两种原因。第一种:该男子从事过外卖行业,或是接触过外卖行业,比如点外卖和送外卖那种。因为受了气,所以想着报复之类的,于是选择了假扮美团外卖员。
第二种:那就是美团外卖员随处可见,有利于他的逃跑和混淆视听。因为美团外卖员很常见,容易被大众所忽视,假扮美团外卖员逃跑的话,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总而言之,不管该男子是出于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是不对的。等待他的,毕竟是法律的惩处。
无论谁对谁错,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最重要,学会宽容,再讲理。
宽容是一种美德,是对犯错误的人的救赎,也是对自己心灵的升华。不要总是想着对方如何得罪了你,给你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或损失。想想对方是不是值得要你去如此发火。他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给对方一个机会,就是给自己一个机会。对于一些人,说服,远远要比惩罚来得有效,对人不要过于苛刻。
拿破仑说能控制好自己情绪的人,比能拿下一座城池的将军更伟大。所以,不管遇到什么事儿,什么人都要先管理好自己的情绪。
斗殴的双方各打50大板!外卖小哥因为不方便就将车辆停在商场中间拒不离开不合理,而商场保安因为外卖小哥不离开并拍摄视频就引发全武行,更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组织斗殴的行为影响恶劣,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件起因:
因为有许多外卖员都把电单车推到了商场中间通道,商场保安员让他们离开去另外一个地方去取外卖,但外卖员认为很不方便,大家便拒绝离开。由于双方为了此事已经发生口角,接着又有保安气势汹汹上前,有些外卖小哥急着送外卖却不能走,就拿出手机记录眼前的情况,但没想到这一举动,引起了保安人员的强烈不满,甚至对外卖小哥动起了手,这才引发了聚众斗殴的发生。
通过新闻的引述可以发现这起纠纷当中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外卖小哥因为取餐不方便拒不离开商场中间通道的行为不合理在先,商场保安作为秩序的维护者,责令其离开的行为本没有错,但是却阻止人员进行聚众斗殴就明显出了格。
这起纠纷当中3名外卖小哥和1名保安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1名外卖小哥肋骨断裂肺部受伤,据此可见伤者的伤情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可追责范围内,另外组织人员聚众斗殴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而通过视频截图可以发现,商场保安斗殴时手中确实持有器械,在公共场所保安与外卖小哥的这一全武行影响不得不说,十分恶劣。对于其中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斗殴的保安,我想应当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受伤的外卖小哥的民事赔偿,我认为保安斗殴系在履行工作职责当中造成的情况下,应当由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最后,本是一件小事,无论保安还是外卖小哥,都是为了一份工作,谁都不容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倘若彼此之间能够多一点沟通,是不是也许会更好。
社会打架斗殴都是有原因的,不可能无缘无故发生冲突,做人干什么事首先问问自己,这样做合适吗?自己都觉得做事不行,别人还能容忍你吗?一个人鬼混社会态度必须要端正,为什么挨打的都是底层,其实与见多识广大小有一定关系,心态行为不达标导致冲突挨打,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谁对谁错现在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打人都是错误的,既然已经造成伤害,如果伤害到触犯法律了,可以按刑事案件处理,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那就按民事案件来处理,该赔多少赔多少,达到伤残标准的,就去做伤残鉴定,肋骨骨折应该是十级伤残了,赔偿问题,等出了院,一并赔偿,估计十几万是有了。这样的问题,伤势没好彻底,千万不要出院,出院一定要把各类证明开好,做足。出院再向进去,就无法成为赔偿证据了,建议重伤的,找一个好律师,***到法院,这样最少能多判上30%的费用,一定要提前鉴定伤残,不要拖,多听听律师的建议。
董先生个人观点:
一,8月18日,深圳福田一商场外,一群下苦人和另外一群下苦人打斗在一起。一名保安和3名外卖小哥受伤入院,其中一送餐骑手肋骨刺伤肺部,伤情比较严重。
二,保安和外卖骑手似乎成了天敌,一方图方便要停车,一方不让停车,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事情上,这一定是管理的机制的问题,为何一群下苦人非要和另外一群下苦人彼此伤害呢?
三,从视频中不难看出,双方人员都不少,一副要***对方才罢手的样子。也不想想自己工资才几个钱,居然敢下如此狠手,和***又有什么区别?
四,有时候觉得这些人怎么了,你们在打打杀杀,你们的领导却在握手喝茶,对于不合理的情况你们各自向自己的领导反应就对了,人家工资高水平高一定会解决好的。你们这样打打杀杀,愚蠢不愚蠢?
五,年轻人都有脾气,俗话说:穷人不受气。几句侮辱性的话都受不了,还能干什么大事。
好好修行吧,不然伤害的是你们自己。
你说呢?
大声叫我董先生,书法文章美食旅行欢迎交流。
不论任何原因,不论是何人何身份,暴力欺负弱小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制订了很多法规来保护其权益。殴打儿童是按照虐待罪处理的。
我国法律没有虐待儿童罪,因此它就是按照虐待罪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其中,一般情节不严重的情况是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但若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要另外划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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