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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在农村工作,对这个问题了解多。从我的经验看,土地流转只会带动一部分承包经营户致富,并不会用大部分农民致富。
首先,农业生产附加值是固定的。依靠土地致富有两种方式:增产增收和减少成本。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土地收益已经趋于稳定,也就是地有多大产,一亩地能出多少粮食也是固定的,差别不会太大,粮食价格也稳定,只有提高生产效率和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才能增产增收,减少成本。换种经营模式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不会给农民带来过多的收益。
其次,土地出租的收益一定比不上自己种地的收益。无论土地怎么流转,流转到谁的手里,都是为了赚钱,如果自己种地一亩地能赚1000块钱的话,那么租给别人,别人即使能赚的也就是1000―1200,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那么给原承包户的地租肯定不会超过1000,甚至更低五六百块钱,新承包户要留够自己的利润。
第三,外出务工比在新承包户的土地上打工赚的更多。农民把地租出去后,有劳动能力的还是在外务工,没有劳动能力的,只能在家里干零活,农村工资水平有限,以我这边的蔬菜大棚工资来看,男工每天50元,女工每天30元,外出务工的话一天起码100块钱,指望在家里打工,能赚多少钱?如何致富?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只会让新的承包户致富,并不会带动大多数农民致富。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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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分几种情况。一是年轻力壮的年轻或人中年人能外出打工者,每月有三千元以上的收入。需要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年迈不能种地者,残疾者,孤寡老人,子女在城市上班者。自己无力耕种,需要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前些年经营企业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需要将土地流转出去。但是,这三种人也有其中一部分是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原因是他们但心跟私人承包商打交道没有保障,一旦亏损破产将会棵立无收,使士地回复更加费力,将遭成更大损失。另一部分是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的,那就是外出打工无人要的六十岁至七十岁的中年老人,他们失去了土地将失去了生活来源,再说现在机械化成度比较高自己还能耕种,所以还是自力更生比较保障。
土地流转要由政府担保,百姓收益才有保障。
近期在阜平县马沙沟,冯家口做了调查,2014年河北葫芦峪农业科技公司在县政府的指导下,与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耕地每亩每年赔偿500元,岗坡次地赔偿400元,林地赔偿600元。土地整理后省,市验收后原丈量每户土地入股,三年后进行分红,到了2016年公司承诺的栽种果村没有兑现,土地至今荒废,公司人走楼空,原来赔偿农民的没有实现,原来做整理土地的工程机械工程款欠款累累,公司工作人员自2016年到今没有发放。
国家扶持专业合作社,政策是好的,合作社很多,成功的太少。究其原因是合作社领导人心术不正,与部分官员套取国家资金。
专业合作社也是靠土地流转形成規模,雇人干活挣工资。为什么不能出台一政策,把每个村的土地统一收归集体,实行出工工资制呢。收回土地后,县设立农村农业办公室,下派干部,技术人员驻村工作。县根据各乡镇土壤化验指标,适合种什么,集中种什么,并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值。
就农村现在现状,不解决统一土地连片,说什么也是白说,假如有一二户就是不流转,能做成事业吗?所以说:收归集体才能统一管理,才能创造更大效益。如果不收归土地而流转在我们这行不通。原来的至少十二个合作社都已倒闭,倒霉的是土地流转户。大实话,都上当了。
就这个问题我再说说、当前我们这里在经营种植、老、弱、病、残。每人平均土地不到1亩。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富裕,在家种上这土地,能多赚点钱、围持生活,就当时状况我谈二点,一、如果土地流转,给一小个体种植户,每年每亩按1000元转让费,每人900元生活能行吗?弱势群体又不能干别的事业去赚钱。没有致富机会在,生活更不行。二,假如合作社是这型式,国家、集体、有钱有势有能力开发商加入,农民土地入股有钱少投点资。共同成立以、社会主义下新型多元素联合。农业合作社。逐步逐步进行、加工、销售计划型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电器化生产体质行成。这群众就看到了养老,安心、安全、幸福的发财喜望。到那时候、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国家解决农民大问题,农村越来越漂亮,越好农业丰收前途无量。农民向往。谢谢。
怎么看农村土地流转是老百姓的致富渠道?至于这个问题我大概谈一下,土地流转虽然是发展农业的需要,也能说是人们致富的渠道。在我们这里的土地,其他人转包以后,每亩地给七、八百块钱,从种植粮食改为种植蔬菜,这使一些荒芜土地也有了一些收入,外面远的地方打工去不了的懒人和出不了门的女人,都去菜地里打工,每月最少也有二千四、五吧,这就也增加了家里的一点收入了。所以,这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后,也是老百姓的一点致富渠道。
提问很隐晦,但看完照片,我心在滴泪,我不知道照片摄于何处,如果告之,我必去祭拜!
农村民居荒废,多是农村人外出谋生所致。那些承载着儿时记忆的老屋以及村头的歪脖老槐树,都是长期漂泊在外的人无奈的心痛,不管走多远,不管离开多长时间,我都知道我的根在那里,我的魂在那里。
不知何地的照片让我感慨,提问者问照片里的房屋有无保护的价值之所以让我垂泪:,是因为那块牌匾——写作“人民公仆”四个大字的牌匾,以及旁边生锈破洞紧锁着的房门,我泣无声,无言以对。
人民公仆的牌匾让我肃然起敬,可惜我看不清上面的名字(好像是授于文学礼同志人民公仆字样),落款也被艾叶草遮挡,看不清签发单位及签发时间,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见牌匾之后的感受,就像在天安门广场看见“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感受一样,我不会期望人人都像我一样,每去必鞠躬。因为敬畏之心是存于骨子里的,而不是存于形式,更不是口号。
至于提问者问:悬挂“人民公仆”牌匾的民居是否还有保护价值的问题,我期望修缮并保护,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部分经费,请告诉我地址,我愿捐款修缮。请不要怀疑,我说的都是真心话,我崇尚像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人,没有原因,就是崇尚,如果非要我说出一个原因,那就是——良知。
中国农村空心化严重,这些原居民环境要是破坏了,则非常可惜。预计以后的趋势,将是一种精英主义从城市向乡村移动的过程,发达国家大多都己实现了这种转移,这就是后工业化、后城市化和后现代化,最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中国当前也正处于这样一种后城市化的转型之开端,保护这些老建筑而做民宿或者人民艺术公社就是其一个可行性的关键切入点。
我觉得这个是要区分的。有些值得保护,有些就没有保护的价值。具体还需要由相关专家鉴定,给出相关意见,才可以判定是不是具有保护的价值,不可一概而论。值得保护的,基本应该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才行,不是说时间越长越有价值。现在全国推进现代化建设,有些没用的老民居就需要拆掉改建。而光这两张图片,实际上看不出来是否仍有保护价值。建议找专家鉴定,如果鉴定得到有保护价值呢,也会有一定奖励,实行合理保护即可;如果不存在保护价值呢,也没必要非要拆掉,可以留作纪念。
农村留下的老民居,保存完好而且在民国以前的,应该有保留价值。2017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工程的意见》重要文件中,就提出要保留古建筑,古村落,古街坊等意见。既使在建国后建造的,地方政府不因搞开发建设用地,也还是保留的好。俗话说农民最好要留个根(老屋)。看发展,该保留的保留,将来到时不保留的,再拆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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